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冒领近40万养老金,法院判定其构成诈骗罪。
安某某的姐姐系乌海市某厂的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亡故,安某某隐瞒其姐去世的事实,在该厂冒名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
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姐姐的名义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直至2023年4月间,骗取社保基金共计393676.92元。案发后,安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已故之人的名义,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注销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当报不报即为隐瞒,继续领取保险金的行为就是冒领。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骗取社保基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本案中安某某通过冒名上班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式,骗取社保养老金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享受各项社保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和灾难。
我就服了 他们是双胞胎吗?
那这14年她没有缴纳社保?
人家上班了怎么算是骗?
代替去上班不也是给你做事了吗?又不是去你那里玩[捂脸哭]
人家也工作了40年,退休应该的。
她不是自己去上的班吗?
40万数额教大,那贪污几亿的呢?
多查那些挂个名在单位拿工资的吧
不属于骗,毕竟也工作了,交社保了。
那个冒用别人名字进入机关单位的怎么搞[红脸笑]
上班没?工作没?退休没?不给钱?
领了多久的社保啊?这个很想知道
工作了14年没同事认识的吗,14年白干了吗
这怎么叫骗取呢?之前姐姐交了,后面妹妹上班也在交,而且单位里的人到退休才发现不是姐姐?简直奇葩啊
我能怎么看? 好像我的看法能起作用似的 ?
以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怎么处理呢?
是替代身份工作了14年,不是白拿工资14年。
他进工厂,同事都没有发现吗?领导不知道吗?
[捂脸哭][捂脸哭]这也犯法,那些不上班到月拿钱的咋判,
她也工作了十几年啊,怎么叫骗取呢?
说明她姐死后也没有领丧葬费、抚恤金等,她姐之前交了社保,她又上班接着交,没毛病。
罚的钱给谁了,谁得到利益了
冒名顶替上大学,参加工作的怎么没有判刑。
既然构成咋骗,为啥判的这么轻?
上班的时候那些管理人员干嘛去了
太过分了。别个付出了劳动。退休了,别个该得。
说不上诈骗吧,只能说当初有占便宜的想法,即使现在按她自己的工龄也有14年了。
93年上班上到07年!还判刑3年[睡觉]